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全文(标注版)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正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取消了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环评报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5、关于发布《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批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可行技术指南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6、关于发布《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批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7、关于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8、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9、关于发布《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完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了一批大气污染控制先进技术,编制形成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见附件),现予发布。
12、18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13、八部门联合就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发布指导意见
为科学指导各地农村改厕工作,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14、《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15、两部门: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16、关于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7、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19、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掌握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52个城市435个县(市、区)降尘水平,加强降尘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降尘治理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整合修编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2、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23、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2、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的职责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改革座谈会要求,加快构建生态环境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环境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探索推动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体系,为全国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提供示范经验。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4、《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该文件说明了全面调查航空港周边声环境及大气环境现状,航空港现状及近(中、远)期的水资源、土地资源需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可引用已有研究成 果,若无现有资料可参考,需通过现状监测及开展航空港近(中、 远)期的环境影响预测,明确航空港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环境影响程 度和范围。按照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说明空间管控存在的主要矛盾并提出解决建议。
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并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7、《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10、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1、《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印发,《通知》称,发挥绿色金融手段,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 401/09-20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制定了《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6、《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应达到70%。为有序推进工作,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的公告,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4-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旨在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两部分。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即享受基础奖补,工程总投资20亿元以下的基础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50亿元的基础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基础奖补20亿元。绩效奖补资金根据工程结束后最终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11、关于发布《水质 联苯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 联苯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2、财政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3、《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监测函〔2019〕11号)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14、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决定征集和筛选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
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5《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焦炉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通过工艺装备改造、环保技术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在62020年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继续扩大改造范围,提高全国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6、《“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7、关于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扩大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9、《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1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满足企业节能需求,支持企业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制定了《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
13、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1、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3、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规范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科普基地设施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对原《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进行了修订。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 —2019)(以下简称“畜禽养殖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 1028 —2019)(以下简称“酒、饮料制造技术规范”)两项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这两个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完善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系列标准,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部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意见》提出的乡村产业振兴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2、两部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产业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部拟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中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各支持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相应确定实施期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财政部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财政部发布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10、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11、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财政部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12、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13、2019年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分类分布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按照中国建材联合会《关于建材各产业开展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结合《石灰产业2017~2020年节能减排达标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内容,中国石灰协会根据石灰行业实际,制定2019年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14、2019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砂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实现砂石行业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砂石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了重大基建项目和民生工程用砂石供应的需要。为此,制定砂石产业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15、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高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
16、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就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有关目标和治理要求,发布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8、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19、五部门制定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信部、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2、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现就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问题作出通知。
4、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5、《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6、《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9、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食品制造工业中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生态环境部做出了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同时废止。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当前我国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生态环境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工信部印发《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文件明确要求,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8、《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
为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规范和指导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请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10、《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1、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
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中,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高含盐废水单质分盐、以其他热媒为媒介的蒸馏、污水洗涤、工业供用水管网智能优化控制及检漏等技术与装备的瓶颈。
1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于发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旨在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生态环境部印发加急文件《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生态环境部提出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5、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有关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并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意见,生态环境部就新旧条例过渡期间“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9、《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分析方法—湿法氧化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的分析方法,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分析方法—湿法氧化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关于发布《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关于发布《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工信部发布《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涉及定型机废气、印染废水等污染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发改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涉及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技术、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等环保项目。
7、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发改委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
8、关于发布《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用地调查2019年工作任务,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10、《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联合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11、《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12、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1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大类用图形符号、大类标志的设计、小类用图形符号、小类标志的设计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7、《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
为深入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精神,中国建材联合会联手15家专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正式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试点方案》,将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以及我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的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19、正式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生态环境部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2、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生产恢复目标: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5、环境部:明确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文《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规模以下的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申请总量。”
6、《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水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水专项工作实际,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环科技〔2016〕1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7、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版)》
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版)》,包含气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被污原油超声-高频电处理利用技术、污水回收再利用的自动化系统、分布式地下水库技术等技术。
9、《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10、环境部印发《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总纲》项目环评部分章节可简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部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1、两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5项环保标准发布
近日,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3、《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环境部印发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